新快报讯 2020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设立袭警罪,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然而,就在刑法修正案施行后不到一个月,就有人以身试法,成为广州增城袭警入刑后的首例。
3 月 19 日早高峰 7 时 30 分许,增城交警正在新塘镇 107 国道府前路路口指挥交通,此时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车搭载一名女子通过上述路口。该男子通行方向的信号灯是红色,其却将车辆驶出停止线停在十字路口中央。为了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民警上前进行劝导,示意二人下车把车辆推行到安全岛上。
待女子下车后,男子却突然启动电动车,民警立即上前劝阻并对其警告,该男子非但不配合,在民警对其控制时,反而加速拖拽民警企图硬闯逃离,造成民警腿部受伤。过程中,女子不断拉扯民警,对民警拳打脚踢,严重妨害公安机关正常执法。随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支援,并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嫌疑人谢某(男,32 岁,广州人)、邹某(女,27 岁,广州人)二人如实交代了其抗拒民警现场执法,并袭击民警的事实。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采写:记者林钢威 通讯员顾国康 江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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