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 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举报线索,对兰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涉嫌擅自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现场 1 个品种 111 册非法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受调查询问后,对本公司涉嫌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事实予以认定。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我队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决定对 111 册非法出版物给予没收,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见习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胡淼山
值班主任丨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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