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3-29
老汉银行门口被碰倒身亡,家属向银行索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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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怡 记者 曹德伟)去年初,镇江丹徒一名年过八旬的老汉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不慎被他人碰倒,随后,老汉被送往医院救治。一个月后,老汉因多发性骨折致严重营养不良死亡,家属起诉银行索赔 30 万元。在这起案件中,银行是否需要担责呢?近日,丹徒法院对此案例作出判决,驳回了家属请求。

视频画面显示,去年 1 月 10 日事发当天,汤老汉拄着拐杖在妻子钱老太的搀扶下前往银行办理业务,走到门前时,钱老太让汤老汉站在一边,自己准备去拉门,此时,意外发生了,前来银行办理业务的王某在拉银行大门的过程中,王某的右手肘部碰到了站在旁边的汤老汉,汤老汉被撞倒在地。

随后,汤老汉在周围人的搀扶下,进入银行休息片刻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一个月后,汤老汉因多发性骨折致严重营养不良死亡。

丹徒法院宝堰法庭副庭长陈文勇介绍,碰倒汤老汉的王某是五保户,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因此老汉家人选择起诉有赔偿能力的银行进行赔偿,理由是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家属要求银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 30 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虽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不能过分要求,其评判标准应当以正常人在该场所不致受到侵害为标准。事发时,汤老汉已经年满 83 周岁,身患多项基础疾病,正常出行还需要拐杖和他人搀扶,其是被王某撞到后受伤,对于汤老汉的突发情况,超出了银行可预见到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且汤老汉的死亡并非因救助不及时而导致的,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通过具体案件彰显了法院在处理类似侵权案件时不偏不倚的公正态度,坚持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原则,坚持谁侵权谁负责、谁有错谁承担,坚决防止 " 谁闹谁有理 "" 谁受伤谁有理 " 等和稀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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