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已启动十年禁渔,长江流域还能垂钓吗?3 月 29 日,农业农村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垂钓是休闲娱乐活动,对渔业资源损害极其有限,长江十年禁渔令,禁的是生产性捕捞。但对于使用爆炸钩、串钩、可视锚钓等破坏性渔具,还有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不规范的垂钓行为,将陆续出台规定予以规范。这样的区别对待之策,显示了科学、理性、人性化的分量。
为了落实好十年禁渔的政策,呵护长江生态,必须对生产性捕捞予以遏制。但对正当的垂钓行为仍有包容的必要。
垂钓的权利之所以广受关注,主要是因为它是古已有之、雅俗共 " 玩 " 的休闲娱乐项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长江水域之阔,使得无数垂钓爱好者找到了寄情山水、滋育身心的方式。水域垂钓,本身也是长江生态一大人文景致。如果对垂钓性质不加区分,将垂钓行为一禁了之,那就陷入了因噎废食的误区。这样做,对提高禁渔成绩的作用微乎其微,却误伤了那些遵行法令、取之有道的垂钓爱好者。
人和自然理应和谐相处,而垂钓确实对这种关系存有细微损害之实,但禁渔也不必闻 " 鱼 " 色变。总体而言,具体规定可以体恤和尊重那些传承千年、受到时间考问的民间习俗,尽力给其留有 " 余地 ",使得一地一水生态保持特别意趣。如此,这样的治理将会更得人心。
但必须承认,一些所谓的垂钓已经 " 染病 "。把垂钓整成杀鸡取卵式的 " 生意 ",向水中生命肆意掠夺,以至于不计代价、不顾后果,这是对垂钓内涵的背离,是对法律法规的挑衅。对这样的行为理当坚决说 " 不 ",坚决叫停、惩处。
农业农村部对不规范垂钓特别是破坏性 " 垂钓 " 情况了如指掌,说明了监管部门对于呵护长江生态、治理乱象持有理性、公正、客观的态度。这也意味着不规范垂钓特别是破坏性 " 垂钓 " 情况,早已成为垂钓活动中的 " 异类 ",可谓自领 " 罚单 "。
良好的生态来自于每一个人的自觉维护。垂钓虽然不属于生产性捕捞范畴,但不规范垂钓特别是破坏性 " 垂钓 " 加大了 " 吸鱼 " 的频率,形成了掠夺、伤害之势。这是鱼类不能忍受的,更是人类不能忍受的愚蠢、野蛮行径。
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农村部所言 " 予以规范 " 就特别重要。现在看来,无论是划定垂钓区域、规范钓具钓法,还是规范饵料的类型、规范钓获物的处置和明确垂钓时间,都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对于鱼类、水域环境的呵护,大有裨益。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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