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延丽 记者 柴军虎)因工作琐事,季女士与同事肖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大打出手,季女士脸被多处抓伤。季女士认为自己脸部受伤无法出门工作,为此将同事肖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4 个月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 4 万余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虎丘法院审理了此案。
因工作琐事,季女士与同事肖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大打出手。经公司人员报警,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各自承担对方的医疗费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事情发生后 3 天,季女士却被公司开除了。" 我的脸还被抓伤了,不敢出去见人,更没办法出去找工作。" 季女士说,她失去了 4 个月的正常工作收入。
肖某辩称,这件事情明明是季女士先动的手," 我因为打架导致肌肉拉伤、脑震荡花的医疗费都没让她付。"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纠纷是双方打架斗殴引发,双方应各自承担 50% 的过错责任,肖某应赔偿季女士 50% 的医疗费。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双方系打架斗殴,且未构成伤残,故不予支持。
关于误工费,承办法官进一步介绍说,虽医院开具了 13 天的假条,但是季女士在事发三天后就被工作单位开除,同时单位已经向其结算了绝大部分工资。因此,根据计算得出其误工费损失仅为 140 元,加之被告仅承担一半的责任,故法院仅判决支持 70 元的误工费用。
最终,季女士获赔医疗费 5000 余元及误工费 70 元,其他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承办法官说,本案中,双方因工作琐事产生纷争,承担了应有的代价,季女士甚至为此丢了工作。同时,法院在裁判的过程中充分考量了双方的过错及损失,因此季女士误工费最终仅获赔 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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