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事关百姓福祉和城市发展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
必须树牢底线、坚守红线
为持续强化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效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按照《关于设立安全生产曝光台的工作意见》(锡安〔2020〕17 号)文件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接无锡市应急局交办举报案件,2020 年 11 月 24 日,无锡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羊尖镇锡虞路(严羊河桥)附近的被举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执法人员在举报场所发现现场存放有大量的疑似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随即开展了现场勘验检查。经现场勘验,被举报场所原为鱼塘辅助用房(总面积约 200 平方米,北侧为仓库,南侧为车间和居住场所),现场发现存放各类化学品约 14 吨。
其中:
北侧仓库存放了各类丙烯酸树脂共计 6.4 吨;南侧居住场所存放有亚黑底漆、银白面漆成品涂料 42 桶共计 0.84 吨;南侧车间存放有二甲苯、乙酸甲酯、环氧树脂、氨基树脂、乙酸正丁酯、乙酸正丙酯、二价酸酯等化学品及有机膨润土、超细二氧化硅、色素炭黑、滑石粉等原料共计约 3 吨。另存放有亚黑底漆、银白面漆成品涂料 145 桶共计 2.9 吨。另外,执法人员现场还发现了搅拌桶、空气压缩机、堆高机、WS 卧式砂磨机、高速分散机等生产设备。
经调查,濮某某(个人)于 2019 年上半年起租赁了该场所,用于居住以及油漆涂料的生产。2020 年 6 月起,濮某某通过将二甲苯、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等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搅拌加工成亚黑底漆和银白面漆成品并向当地的电动车配件企业进行销售。
濮某某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手续,也未办理工商、环保等相关手续。该场所也不具备存放、生产危化品的安全条件,存在极大安全风险。锡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并对涉嫌非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和油漆涂料进行了查封扣押。
执法人员对相关物品进行现场取样送检,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显示:
疑似乙酸甲酯溶液含 98.1% 的乙酸甲酯且闭杯闪点 ≤10 ℃,银白面漆闭杯闪点 ≤10 ℃,亚黑底漆闭杯闪点 32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乙酸甲酯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第 2638 项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 号)第七条的规定: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 2828 项闪点判定标准(闭杯闪点 ≤60 ℃)即属于第 2828 项危险化学品。故银白面漆、亚黑底漆应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濮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濮某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万伍仟零壹拾陆元整(¥205016.00 元),并处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将重点突出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厂中厂等隐蔽场所排查,坚决严厉打击 " 小化工 " 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监管尽责落到实处,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违法违规 " 小化工 " 的强大氛围。
锡山区将严格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拒不配合的、整改不力的、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足的企业进行曝光,持续强化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效果,全面营造全区安全生产领域 " 典型警醒教育 " 的浓厚氛围。
来源:锡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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