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季雨 文 / 摄)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多名检察官发现,某小区的垃圾桶放置在树木下方,有部分居民图省事,直接将成袋的垃圾从楼上扔下,导致 " 垃圾树 " 的出现。这一情况引起检方的高度重视,为此,多名检察官们走进社区,向居民普法,并讲述高空抛物的真实案件。" 高空抛物 " 危害大,甚至可能会触犯法律,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南京进行过哪些尝试,现代快报记者展开调查。
△检察官进社区。检方供图
检察官在现场:居民将垃圾从楼上扔下成 " 垃圾树 "
" 我们楼上的邻居经常往楼下扔东西,说了也不听,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也不好意思多找他。"" 小区里面明明有分类垃圾桶,可是有人就是懒得分垃圾,总是随手一扔。"
近期,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社区时,有居民反映小区存在 " 高空抛物 "" 垃圾树 " 的现象。检察官在现场查看,发现因垃圾桶放置于树木下方,部分居民图省事,直接将成袋的垃圾从楼上扔下,导致 " 垃圾树 " 的出现。虽然物业会定期进行清理,但是无法得到彻底解决,一些居民特别是住在 " 垃圾树 " 附近的居民很是烦心。
△ " 垃圾树 "。检方供图
垃圾不分类、随意扔下楼,影响小区环境,对居民生活不利。随意处理垃圾存在潜在危害," 高空抛物 " 甚至可能会触犯法律。针对检察官们在工作中发现的这些情况,秦淮区检察院制作了关于 " 高空抛物 " 的法律宣传展板,用真实案例进行法律解读,以案释法。
很快,秦淮区检察院各部门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将法治宣传活动与政法网格员活动相结合,走进社区,以展板、宣传单、手册、指南的形式普法。
△检察官给居民普法。检方供图
真实案件:男子两次向窗外扔杂物获刑
高空抛物致损谁来担责呢?检察官给居民们讲了一个真实案例。2019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11 点,住在秦淮区中山东路某小区的居民周某,将吊兰花盆、辣椒酱玻璃空瓶、茶叶罐等杂物从家中南面窗户扔出。这些杂物导致邻居们放置在屋顶的热水器管子和停放的一辆捷豹牌轿车被砸坏。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了修车,邻居花了近 3 万元。
令人意外的是,就在案发当天下午 6 点,周某再次将蓝色空饼干盒等杂物从家中扔出。几天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周某的近亲属代为赔偿两被害人损失 5 万余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20 年 4 月,秦淮区检察院对周某提起公诉。同年 9 月,秦淮区法院对周某作出刑事判决。
检察官们呼吁居民对阳台、窗户等边缘堆放、悬挂物品及时清理,并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同时对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人员全面讲解了民法典及刑法对 " 高空抛物 " 的法律规定,并给社区及物业留下宣传册,放在小区入口处供居民们领取,让更多的群众知道 " 高空抛物 " 不仅仅是民事问题,提高法律意识。
△检察官给居民普法。检方供图
尝试:南京用上智慧 " 天眼 " 系统,专治高空抛物顽疾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 "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为了解决这一痛点,南京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新江雅苑小区是南京江北新区的一个拆迁安置小区。2019 年年初,曾有媒体报道过该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屡见不鲜一事,采访中,小区居民对于高空抛物感到深恶痛绝。
2019 年 6 月,新江雅苑小区安装上 36 枚针对高空抛物的智慧 " 天眼 " 摄像头。江北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眼系统的效果也是肉眼可见的。2020 年 3 月 19 日,新江雅苑小区某栋居民抛下的小玻璃瓶,导致行人被砸伤。通过系统调取了短视频和单帧图片,找到了高空抛物的业主。江北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把相关资料交给物业,后由物业和受害人协调处理,最终圆满解决。" 智慧监控系统不仅能记录,对高空抛物现象还能进行实时报警。经过统计,装上智慧摄像头后,各小区一年报警低于 20 起。2021 年 1 月至今,这些小区均未上报高空抛物事件。
△新江雅苑小区智慧 " 天眼 " 系统
江北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19 年 6 月,大数据管理中心在江北新区每个街道各选择了一个小区进行试点。" 当时一共选择了 6 个小区,共计安装了 150 个摄像头,可以说是覆盖了小区的每个楼栋。试点了近两年的时间,效果得到了居民们的认可。也有其他小区居民自发请愿,希望给自己所在小区安装智慧摄像头。"
对于一开始市民担心的,安装智慧摄像头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也有了一个答案。工作人员也给记者展示了一段系统拍摄的画面,画面中拍不到居民室内画面。" 我们的摄像头角度都是经过精心设计,视频数据由江北新区大数据中心统一管理,安全性高。还有费用问题,在江北新区范围内小区使用该系统都是免费的,后续居民不需要为此付费。"
△新江雅苑小区智慧 " 天眼 " 系统
工作人员透露,第一批试点效果不错,目前江北新区内的一些街道、社区已经在推广。
" 高空抛物 " 入刑,各地高空抛物罪案接连 " 落锤 "
治理高空抛物,不仅是各个地方在努力,国家在立法层面也关注到了高空抛物现象。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现有的关于高空抛物案件的法律体系进行了完善。
民法典第 1254 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由此,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其次,民法典规定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针对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不仅如此,民法典还完善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规定,规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1 年 3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正式将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当日,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这个案件也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3 月 17 日,北京市高空抛物入刑后首案宣判。近 20 斤的木板从楼房 5 层阳台中被扔下,直接砸在楼下人行步道上,这是北京通州某小区发生的一幕,所幸当时并无人员经过。3 月 17 日,北京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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