睁着水汪汪的大眼睛,眼神 " 无辜 " 地望着人群,纤细的小手紧紧扒在纸箱壁上 ……4 月 8 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获悉,坂田派出所救助了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倭蜂猴。当天上午,这只 " 萌萌哒 " 小可爱成功被移交至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 我们这边发现了一只野生动物!"4 月 7 日 23 时许,龙岗公安分局坂田派出所接到市民沈先生报警称,他与朋友在银湖山徒步时,在山路水泥地上发现一只疑似猴子的动物。经网上搜索查询,这只 " 猴子 " 极有可能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倭蜂猴。由于担心它被过往车辆撞到,他们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帮忙救助。
接警后,执勤民警王学文与同事迅速赶往现场。由于天色已晚,加上要走山路,王学文和同事找了一个多小时,凌晨 12 点左右才在山腰一岗亭内找到报警的热心市民和已经被救助下来的倭蜂猴。只见这只动物蜷缩着,精神状态不佳。怀疑它受伤或有其他意外情况,王学文决定把它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观察。
" 把它接回派出所后,我们在警务室给它找了纸盒安置。因为这种动物确实罕见,我们随即对接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希望由他们提供更专业的救助。" 王学文告诉记者。经鉴定,被救护的野生动物正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倭蜂猴。
4 月 8 日上午,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来到坂田社区警务室。经检查后,工作人员确认该倭蜂猴身体状况较差,目前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需要带到救护中心进一步观察照顾,待后期决定是否能够野外放生。
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许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倭蜂猴为夜行性灵长类动物,前肢上臂内侧具有毒腺,是我国体型最小的一种原猴类,目前国内野生数量稀少,分布范围狭窄,主要分布在越南、老挝、柬埔寨东部和中国云南南部,此次出现在深圳,不排除是有人放生或弃养。
龙岗警方也提醒市民:国家保护动物是大自然的珍宝,保护它们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市民若发现野生动物,可第一时间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求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小科普:
倭蜂猴(学名:Nycticebus pygmaeus),别称小蜂猴、小懒猴、风猴、小风猴,属于懒猴科、蜂猴属,是中国体型最小的一种原猴类,以果实、昆虫、小型哺乳动物、蜗牛等为食。分布范围狭窄,主要分布在越南、老挝、柬埔寨东部和中国云南南部。倭蜂猴是濒危灵长类动物之一,为中国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物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其濒危等级列为易危。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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