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轲 记者 张晓培)近日,徐州一建筑公司的工人夜间在快车道上进行清扫作业时,未按规定身穿荧光工作服,身旁也未摆放显著标示牌,从此经过的轿车因未能及时看到他而发生碰撞事故,致其受伤。
4 月 6 日晚 10 点 15 分,徐州鼓楼交警接到报警称,在鼓楼区白云东路段一建筑公司施工工地门口处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察。
民警通过当事人陈述以及调取路面公共视频和行车记录仪得知,案发当天晚上,天空下着小雨,能见度不高,晚上 10 点 15 分左右,轿车司机吴某驾车行至白云东路段一建筑公司施工工地门口处时,与该公司一名正在清扫路面渣土的工人魏某发生碰撞,致魏某受伤。

△轿车撞上正在路面清扫作业的工人
民警通过查看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发现,案发时,魏某在快车道上清扫渣土作业,未按规定身穿荧光工作服,也未摆放显著标示牌,没有给机动车驾驶人足够的反应空间与时间。

△轿车车头及玻璃被撞坏
近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魏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吴某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
(通讯员供图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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