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4-12
深晚报道 |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 深圳中院受理8名个人债务人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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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2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情况。记者获悉,自 3 月 1 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深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平台运行良好,基本实现无纸化办理目标。截至 3 月 31 日,深圳中院共收到线上提交的个人破产申请 260 件,已受理 8 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债务人职业构成多样,中青年占比七成多

在《条例》实施首月内,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综合应用系统日均访问量近 2000 人次,其中深破茧小程序累计访问 24091 人次,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累计访问 30138 人次。截止 3 月 31 日,深圳中院共收到线上提交的个人破产申请 260 件,涵盖清算、重整及和解,以债务人申请清算为主,其中债务人申请破产 251 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 9 件;申请破产清算 235 件,申请重整 17 件,申请和解 8 件。

根据统计分析可知,债务人职业构成多样,年龄主要分布在 30 岁至 50 岁,占比达 74%。债务人既有市场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大多数债务人在陷入经济困境后,仍在工作,并努力还债。

申报的债务多为复合型,金融债权占比较高。在首月提交的个人破产申请中,除去小部分未申报具体债务的申请,在已申报的债务人中,申报多类型债务的占 90%,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 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 90.9%,涉小额借款的占 74.3%。就债务数额来看,相对企业破产的债务规模,个人破产债务规模比较小,56% 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 100 万以内,30% 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 100 万至 300 万元之间,只有很少债务人的债务超过 1000 万元。

债务人大多申报无财产或较少财产。在债务人提交的 251 件申请中,64 件申请人申报为无财产,其余申报的财产类型以现金及工资为主,小部分债务人申报在省内外有大宗财产,以不动产、车辆为主,总体上看,债务人可用于清偿债务的破产财产较少。

首批立案审查的个人破产申请,7 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

首批立案审查的 8 宗个人破产申请案件,从申请主体来看,主流为中青年人,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符合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宗旨;从申请目的来看,7 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从债务规模来看,大多数债务人负债为几十到一两百万不等,负债在 300 万以上的仅 1 位,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相对较小。

发布会上,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针对这 8 件个人破产申请,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正在安排听证,法官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分类处理,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予以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清查财产、核实债权债务关系,进行重整、和解的协商,或者进行清算,在宣告破产后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对其财产进行分配;而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 因此,对这 8 件个人破产申请,也只有重整或和解成功,或者在法院宣告其破产之后,才会产生有实质意义的‘个人破产首案’。而要免除申请人偿还剩余债务的责任,按照《条例》规定,还需要到最后执行完和解协议、重整计划或者经过免责考察期的考察时,法院才会裁定免责。" 曹启选说,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个案财产、债务清理,仍需要一段时间。

部分申请人负债因奢侈消费、过度投机和举债引起

从目前来看,个人破产申请存在两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是大量申请中存在申报不全、怠于申报、甚至未如实申报的情况,比如债权债务申报明显不全、申请人怠于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申报的债务规模与破产原因不相匹配;另一方面部分申请人存在侥幸心理,明显不符合《个人破产条例》的适用范围也提出申请。

曹启选表示有的申请人只就其主观希望免除的债务进行部分申报,而不申报亲朋好友的借款,或者未将其个人负债与家庭其他成员负债作区分,统一以其个人名义申报;有的申请人通过填报无财产应付了事,法院核查时才披露,或只申报特区内财产、隐瞒特区外财产,这些都属于不履行诚信申报义务;还有部分申请中,债务人的负债规模难以与个人经营负债、家庭生活开支相互印证、甚至存在明显缺口,没有证据证明举债用途,也无法解释超出正常范围的债务产生," 目前我们已经看到部分申请中,申请人的负债是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的,这些债务是不能得到《条例》规定的破产程序的保护的 "。

破产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石,《条例》以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为立法目的,保护的是诚实但在生产经营、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债务人。" 如果债务人不如实申报或者选择性申报债务、财产,甚至故意以个人名义申报其与他人混同的债务的、向他人转移财产后申请破产的,希望蒙混过关或者故意欺诈的,即使经过了材料审查予以立案,还将经历破产信息公示、法官听证、管理人调查、债权人会议、免责考察等多个法律环节,甚至在获得免责裁定之后,一经发现,法院都将严格依照《条例》分别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申请、不予免责或者撤销免责的裁定,并严格追究破产欺诈的法律责任。" 曹启选表示。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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