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前年在锡山区一个新楼盘
买了一楼的一间公寓房
原本是件开心的事
但等到她拿房的时候却发现
她院子门的正对面
却有这样一个通风井
李女士
我当时买的时候就是看中这个院子,现在公寓带院子的房型不多,买的时候他们也没跟我说门口有个通风井,拿到的设计图上也没这个东西,谁知道期待了一年多拿到房子的结局是这样的,我跟他们协商了有大半年,他们就是不愿意挪走,他们说造在这里了没办法。
相同的遭遇在李女士前面一排的业主家也存在
某业主
这些苗圃是后来种的,因为院子前面没有遮挡,而且我们这边正好有个楼梯下去的,物业说是人防设施,人在这里走来走去,一点私密性都没有了,我们当时买这个房子就是看中这个院子,一楼带院子的要比楼上贵十几万的,现在这个通风井往我家门口一挡,这个我肯定不能接受的,所以我要求要么给我退房,要么就把这个通风井弄掉。
针对这一切
物业和开发商又是如何解释呢?
物业称人防设和施通风井设施不是物业能动就能动的,一定要开发商来决定,关于李女士的问题他们已经告知过开发商,但开发商不同意修改。
无奈之下李女士称自己可以再退一步,只要求通风井能否降低 50 公分 ……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楼盘销售赵经理
询问下销售在推销过程中
有没有告知一楼业主
通风井设施和人防设施的存在
但却始终联系不上
那么针对目前的情况
作为业主提出这样的诉求是否合理
她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我们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张园园(律师):投诉人反映的这个通风井问题,首先要看当时购房的时候,开放商在这个楼盘上,有没有明确的指示和说明,以及销售过程中业务人员,有没有向投诉人明确说明,如果没有的话,这个其实是属于开发商没有尽到房屋不利因素的告知义务,如果这个通风井确实影响到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的话,消费者是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补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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