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4-19
想落户南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如何办理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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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陈子秋)4 月 19 日,南京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了《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的暂行办法》,就办理对象、办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该办法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执行,有效期 1 年。

有居住证、连续缴纳 6 个月社保可落户

该办法适用于在南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居住并在南京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江苏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申请落户如何办理

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

根据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南京市实际居住、就业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本人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如本人所在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户籍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要求,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通过该办法落户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可以通过迁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及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投靠、配偶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的方式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申请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落户,并将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所称的浦口、六合区,不包括已划归江北新区管辖的原浦口、六合区的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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