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4-20
江苏:个体工商户用工、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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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4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有关通知,要求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通知中有不少新政策、新举措,亮点颇多。

拓宽专账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各地可根据专账资金规模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

合理确定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和专账资金情况,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下同)。对紧贴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培训成本较高的培训项目,各地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组织企业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加强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套餐制技能培训。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企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抓好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 3 次培训补贴范围。

优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提供网上办理或快速办理等便捷服务,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可从培训地、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中选择其一,向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并签订信用承诺书,不得多地申报。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其他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企业申请直补培训补贴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各地可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

创新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培训质量。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 " 行校合作 ",采用中小微企业集中向行业协会申报、行业协会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更多优秀的企业导师承担带徒任务,建立专职导师队伍。加强央地、省地合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压实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按照 " 谁支出,谁负责 " 的原则,切实履行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专账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覆盖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认真梳理培训管理、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风险点,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完善资金使用过程中初审、复审和公示等制度,做实培训补贴申请到资金支出的基本台账,做实基础管理。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发生问题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联动机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账审计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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