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4-23
5月1日起,兰州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兰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从 5 月 1 日起,兰州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 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5%。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70% 上调至 75%。

通知指出,提高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 4 万元调整为 5 万元。提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 100 元上调至 130 元,报销比例不变。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相关标签

医疗保险 兰州 医疗机构 医疗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