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疲劳驾驶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 年第 29 号令)" 公安机关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 0 时至 6 时之间确定 " 规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决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甘公办发〔2014〕175 号)规定的在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上,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禁行时间由 " 每日零时至 5 时 " 调整为 " 每日零时至 6 时 "。
每日零时至 5 时,禁止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省内京藏 ( G6 ) 、青兰 ( G22 ) 、连霍 ( G30 ) 、兰海 ( G75 ) 、福银 ( G70 ) 、定武 ( G2012 ) 、金武 ( G3017 ) 、营兰 ( S1 ) 、康临 ( S2 ) 、陇渭 ( S14 ) 、金永 ( S17 ) 等高速公路和京拉线 ( G109 ) 、银陕线 ( G211 ) 、兰渝线 ( G212 ) 、兰磨线 ( G213 ) 、红格线 ( G215 ) 、西张线 ( G227 ) 、荣兰线 ( G309 ) 、连天线 ( G310 ) 、沪霍线 ( G312 ) 、福兰线 ( G316 ) 等国道上通行。
载运危险品的机动车在省内其他公路和城市道路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各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对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不得发车,不得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 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在居民区 ( 村庄 ) 、商店 ( 饭店 ) 、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 ( 馆 ) 、车站等人员密集和公众集聚的区域内。
相关部门要在道路收费站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标牌等设施,在禁行时段内提示危险品运输车辆暂停通行。
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途经临水、临崖、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警告标志及提示信息,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的指挥和管理。
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对违反夜间限时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夜间限时通行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劝阻和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公安举报电话:110、122,高速:96969,12122
交通举报电话:96779
安监举报电话:12350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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