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苏小环 记者 徐红艳)2021 年 5 月 1 日,《江苏水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实行水环境区域补偿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原有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重新调整,经省政府同意,今年 5 月 1 日起也将正式实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方案覆盖更广、要求更严、创新更多。比如,按照 " 十四五 " 国省考断面体系,结合重点交界区域,将原 112 个补偿断面增加至 245 个;提高补偿标准。为进一步提升经济倒逼效应,按照超标倍数逐步提高至 50 万元、75 万元、125 万元,较原方案增幅约 60%。
江苏水系复杂,水环境治理难度大。按照国家 " 水十条 " 要求,江苏省对重要且具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考核,从区域行政考核出发倒逼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重视水环境治理;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利用区域经济奖惩倒逼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两项政策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保障江苏省水环境持续改善的 " 利剑 "。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07 年开始,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建设。2016 年底,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原省环保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确定 112 个补偿断面,按照 " 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 " 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实施双向补偿。通过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等方式,共同推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据悉,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6 至 2020 年,纳入政策范围的 112 个补偿断面的达标率从 60% 左右提升至 91.7% 以上,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逐年降低,2020 年较 2016 年分别下降了 4.0%、58.5% 和 39.1%,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迈入 " 十四五 ",对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江苏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原补偿方案在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亟需完善。为此,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对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重新调整,今年 5 月 1 日起将正式实行。
新方案覆盖更广、要求更严、创新更多,主要变化包括:
增加补偿断面。按照 " 十四五 " 国省考断面体系,结合重点交界区域,将原 112 个补偿断面增加至 245 个。同时,兼顾了地区的平衡;
收严考核指标。陆域河流断面基本都按Ⅲ类目标执行;将太湖流域所有河流、洪泽湖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指标由Ⅲ类标准限值进一步收紧;为遏制太湖流域水体富营养化,将总氮纳入太湖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考核因子;
提高补偿标准。为进一步提升经济倒逼效应,按照超标倍数逐步提高至 50 万元、75 万元、125 万元,较原方案增幅约 60%;
优化奖励机制。取消补偿断面连续达标奖励,更加注重改善激励。对国考断面和饮用水源地不再仅仅按照达标即奖,而是加大了对水质改善,以及水质达到Ⅱ类甚至Ⅰ类断面的奖励力度;
创新方式方法。引入 " 上游无过错举证 " 的仲裁方式。在省财政净受偿资金有结余时,根据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和排名进位情况,适时进行奖励。
下一步,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将认真贯彻《江苏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新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经济倒逼手段,督促各地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美丽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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