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婷 陈金春 记者 顾潇)扬州江都一男子醉驾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事故被判刑,没想到该男子根本不吸取教训,在三年多时间里连续三次醉驾被警方抓获。
近日,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队龙川中队组织警力在城区惠民东路口设卡严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晚 9 时 22 分左右,一名中年男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惠民东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现场吹气测试,该男子朱某酒精含量为 122.5mg/100ml,疑似达到醉驾驶机动车。
据朱某交代,他多年来在附近打零工。当晚下班回家,喝了酒后的他觉得这段路程不太远。一时糊涂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不料还是被交警查获。民警立即将朱某带往医院强制抽血送检 .
经核查,执勤民警发现朱某已是第三次醉驾。调查中,民警发现在 2017 年 10 月 11 日朱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江都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2019 年 8 月 1 日,他因吊销驾照以及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江都区人民法院判罚。
经医院鉴定,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48.6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对于朱某三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未携带行驶证三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4 月 28 日,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对祝某立案侦查。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江都交警提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不管任何时候,抱有侥幸心理,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平安出行,安全回家,拒绝酒驾,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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