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5-04
深晚报道 | 货车突出钢板成伤人“利器” 交警:车辆驾驶人及车主已被刑拘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5 月 4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近日深圳发生一宗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造成一名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当场死亡。

近日,黄某舜驾驶粤 B****H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准备前往玉翠新村安装玻璃门,当黄某舜驾驶货车在东环一路景乐南区 62 栋通道由西往东倒车进入东环一路时,车厢所载超长不锈钢板(超出车厢 0.76 米)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城颈部发生割碰,事故造成李某城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做好现场处置及相关善后工作。经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前,黄某舜所驾驶的粤 B****H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车主为王某松,王某松作为实际车辆管理人,负责车辆管理和驾驶员指派。办案民警现场对肇事司机黄某舜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吹气结果为 0mg/100ml。

▲事发现场

经过深度调查,发现王某松在此次事故中明知道订单中的不锈钢板长度(2.68 米、2.71 米、3.4 米)超过粤 B****H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车厢所能承载的长度(2.55 米),仍然交代工人将超长的货物搬运至粤 B****H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上面,王某未对货物装载情况进行监管,存在监督管理缺位。

" 黄某舜违反装载规定,运载货物超长车辆,在倒车时未察明车辆后方的交通情况,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而王某松明知车辆运载不锈钢钢板超长,其仍指令其员工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活动,违反了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黄某舜、王某松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相关标签

事故 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 酒精 监管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