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田区某度假村救生员发现溺水游客孔某,经度假村工作人员送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经法医勘验孔某体表无明显外伤,符合溺水致死。当晚,死者父亲及亲属来到深圳,要求度假村给予巨额赔偿,度假村认为金额过高不能接受,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死者亲属遂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梅沙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员随即介入并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一直很不稳定,多次离开调解室到外痛哭流泪,调解难以进行。调解员见状主动安抚他们情绪:" 对于痛失至亲,我们深表遗憾,生命是无价的,不论补偿多少费用都无法换回死者的生命,但逝者已矣,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先处理好补偿事宜,尽快安葬死者 ……" 在听了调解员的耐心安慰后,家属方努力调整自己的情绪,调解得以继续进行。
调解中,家属方认为度假村的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的救援知识,对发生溺水后的抢救工作不够及时,事发后也没有负责人与其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要求度假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费用 216 万元。度假村一方则认为,溺水事故发生后已尽力实施抢救,已负应尽责任,对家属方提出的补偿数额并不认可,要求进行医学鉴定,再协商补偿事宜。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为了抓住调解的黄金时间,调解员邀请了街道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赵鹏城律师参与调解。
通过调解员推心置腹的沟通劝说和法律顾问细致明了的释法说理,家属方也渐渐平复了心情,能够相对冷静理智去面对当前的问题。度假村一方也在明确的法律面前意识到自己在这起事故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共同分析讨论,提出了 " 先分清责任,后谈赔偿金额 " 的调解思路。通过历时 5 天的沟通,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于 5 月 7 日下午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度假村方面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 49 万元。
深圳晚报记者 彭彩萍 通讯员 于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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