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7 年起,国务院批准每年将 5 月 10 日设立为 " 中国品牌日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国标公告 2021 年第 5 号),包括品牌领域 6 项重要国家标准。其中,四项标准由市标准院主导制定。
该系列标准的研制对现行标准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重新定位,为实体品牌建设工作提供更为切实的指导,引导企业推进要素持续完善,提高品牌价值含金量和国际影响力,同时为政府、专业机构等相关部门开展品牌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据了解,近年来,市标准院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品牌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在国际层面,市标准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品牌评价技术委员会 ISO/TC 289 秘书处的工作,是秘书处的常务理事单位。在国家层面,积极参与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32 工作,并承担广东省品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97)秘书处工作,规划全省品牌标准化工作。
同时,市标准院参与品牌领域标准编制工作,截至目前,主导和参与制定的品牌领域国家标准共 17 项,地方标准 3 项;承担科技部项目 " 品牌评价标准研制与应用示范研究 " 项目中的课题二 " 品牌评价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研制 " 和课题三 " 品牌评价应用示范 " 两大子课题的研究;承担原国家质检总局 " 品牌价值提升工程 " 子项目 " 品牌价值提升应用示范 "。
市标准院自 2015 年起承担原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自主创新品牌价值测算与发布工作,已连续七年为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自 2017 年起承担深圳企业品牌价值测算工作,探索深圳本土上市企业品牌价值评价路径和方法,已为 300 多家深圳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市标准院方面透露,将不断推进品牌领域相关工作,为国际、国家、省和深圳品牌领域研究提供技术支撑,持续提高市标准院在品牌工作方面的实力,为推进深圳乃至全国品牌建设作出贡献。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实习生 宋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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