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
认定范围及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包括中央在甘企业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及其他产业集聚区)、乡镇(街道)。凡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和谐乡镇(街道)的单位,必须符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标准》(甘人社明电〔2016〕13 号),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营者不得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纳入 " 黑名单 " 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此次认定工作分宣传发动(5 月底前)、自主申报(6 月底前)、认定公布(7 月底前)三个阶段进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编辑丨李雪岚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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