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修改为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5 月 20 日,记者从兰州海关新闻发布会获悉,自主席令发布之日起,兰州海关立即停止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事项的行政审批,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统一实施备案管理。
据介绍,海关正式取消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行政审批,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统一实施备案管理。兰州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负责人介绍,实施备案管理后,可以自主选择通过 "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或者 " 互联网 + 海关 ",提交备案申请,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同时,海关实施 " 一地申请、一次办理 ",即申请人在任意地点均可一次办理海关备案,当天就可以办结,真正实现零成本、零跑腿、零等待。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报关单位备案全程网办水平,优化、简化报关单位备案流程,兰州海关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同时,该关结合关区进出口企业实际,梳理汇总常见问题,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及时向企业解疑答惑,帮助企业享受政策 " 红利 "。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蒋凌
编辑丨包学枫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