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5-29
深晚报道 | 阳江海警严查休渔期非法捕捞 涉案渔民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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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7 日,广东阳江海警局阳西工作站对外公布,该站于 5 月 24 日查办一起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查获船员 9 人,涉案船只 1 艘、渔获物 4700 余斤、捕捞工具一批。

24 日 10 时许,阳西工作站接群众报警,称有渔船正在进行非法捕捞作业,该站随即派出执法艇前往目标海域进行巡查。

11 时,海警执法员在阳江沙扒对开海域发现一艘无船牌、舷号被人为涂抹的灰色铁壳船正在进行海底拖网作业,执法员当即叫停可疑船只。

经查,该船船员在禁渔期内出海捕鱼为违法行为,船上存有非法捕捞的花甲螺 71 袋,共计重约 4739.96 斤,并安装有底拖式捕捞工具一批。

据参与办案的海警执法员介绍,涉案渔船使用底拖网进行海底犁地式的捕捞,会对海底地质地貌、底栖生物和水质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直接影响当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海警将联合渔政等多部门,持续开展 " 亮剑 2021"" 碧海 2021" 等专项行动,对港口、码头加强清查,对重点海域实行 24 小时网格化巡逻管控,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辖区海域平安稳定。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海警部门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当前正值禁渔期,阳江海警局将一如既往保持高压严管势头,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等待不法分子的,必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深圳晚报记者 李晶川 通讯员 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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