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杨英杰报道新快报记者今天从东莞交警部门了解到,2021 年 6 月 1 日起,公安部新推出的公安交管 12 项便利措施将在东莞正式落实实施。即从 6 月 1 日开始,科目二考试 "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 项目将取消,申领小型自动挡驾驶证的考生在考试时只需要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考试项目由 5 项减少为 4 项。
其中,试点机动车电子化、试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以及试点通过 " 教官 12123" 手机 App 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等措施,自 2021 年 6 月 1 日在部分地方先行先试,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2022 年全面推行。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6 月 1 日起,在天津、成都、苏州三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 " 交管 12123"App 申领,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使用。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公安部将按照 " 试点先行、逐步扩大 " 的原则,在试点基础上,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并于 2022 年在全国全面推广。东莞有望今年下半年实施。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一)取消科目二考试 "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 项目。申领小型自动挡驾驶证的考生在考试时只需要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考试项目由 5 项减少为 4 项。
(二)调整考试预约时间
6 月 1 日以后申请预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考试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 30 日调整为 20 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 40 日调整为 30 日,减少待考时间。
调整异地分科目考试次数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 1 次调整为不超过 3 次。
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积极推动清理全城 24 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6 小时。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进一步筒化申请手续,公安部将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 4 个城市试点通过 " 交管 12123"App 申请电子通行码。
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 " 停车难 " 问题
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 " 交管 12123"App 账号,由亲友网上代办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
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互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对比,避免往返核查,提高办事效率。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 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应当在回国(入境)后 6 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
全国 20 个试点城市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在当地完成二手车交易登记 " 跨省通办 ",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地促进二手车流通。
适用车辆:非营运(含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小、微型载客汽车。
试点城市: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郑州、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宁。
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可以通过 " 交管 12123"App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需要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即时委托、远程委托、异地委托办事。
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主合同。
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交管业务时,网上核查交强险信息,群众无需再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
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在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6 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交管 12123"App 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 " 现场查阅 " 扩展到 " 网上阅 ",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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