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6-03
深晚报道 | 深圳拟修订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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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 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在近日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配套启动的人才引进政策修订。

本次《征求意见稿》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 " 中级职称 + 全日制大专 ",技能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而不符合这些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则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积分类人才引进的指标和分值明细,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年龄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加分指标包括个人纳税、发明专利和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和违法行为。对比原综合评价分值表,修订后的积分指标和分值将更加合理,突出多元评价方向;同时突出纳税、稳定就业等个人指标权重,体现了人才贡献度、产业需求和精准引才导向。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此次修订以在深缴纳社保作为稳定就业的直观体现,调整社保缴纳积分方式,由原来的缴纳养老保险每年 3 分、其他险种每年 1 分,改为每险种 1 个月 0.05 分,上限封顶 45 分。同时,相较以往只有技能竞赛可以加分,本次增加了创新创业大赛加分项,与技能竞赛分值相当,以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激发人才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加大了联合惩戒力度,以积分方式引进的,申报时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扣 200 分,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扣 300 分。

修订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优化人才引进操作方式。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将以 " 积分排名 " 方式,按申请人积分总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当年度下达的专项计划安排额度内确定入户人员。此举将较好地兼顾科学性与公平性,确保人才引进政策更开放、更有效。

本次修订后,深圳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也将进一步整合,原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等 4 个规范性文件将整合为 1 个,即《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涵盖国内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引进政策更具整体性和系统性。

如果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针对人才入户新政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可在 2021 年 6 月 13 日(星期日)前将具体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 scc@hrss.sz.gov.cn,并注明 " 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 字样。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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