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6-04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六·五”环境日网络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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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五 " 环境日来临。为促进公众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 六 · 五 " 环境日网络倡议书。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是行动者——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状况,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 26 度,冬季不高于 20 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人走关灯,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爱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是参与者——不焚烧垃圾、秸秆,少烧散煤,少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少用化肥农药,避免噪声扰民;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是示范者——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乱扔、乱放。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中来,对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通过 "12369" 平台举报,共同营造全社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良好氛围。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都是受益者,人人也是行动者。希望广大市民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养成绿色生产和消费以及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的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汇聚全社会的磅礴力量,久久为功向前进,让 " 兰州蓝 " 成为常态,共同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兰州。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

责任编辑丨胡淼山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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