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6-08
广州市卫健委: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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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 月 8 日,广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卫健委副主任陈斌表示,流行病学调查(简称 " 流调 ")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开展流调需要与患者及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和接触史、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寻找与传染源、传播途径有关的蛛丝马迹,为判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确定消毒范围等提供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有法定义务,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信息。

不配合流调,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 感谢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让我们齐心协力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好这场疫情防控硬仗!" 陈斌说。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摄影:羊城晚报记者 曾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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