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6-08
深晚报道|深圳男子微信朋友圈骂人,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8800元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微信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这不,年过半百的老李因在朋友圈泄愤骂人,就被告上了法庭。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名誉权损害纠纷案后,判决老李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过法院审查,并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为期 30 日的道歉声明,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律师费共计 18800 元。

原来,老李的孩子和老孙的孩子是同班同学,因此老李和老孙也通过家长群结识多年,互相信任。多年前,老李的妻子和老孙萌生创业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出资成立某管理公司。后该公司遭遇经营风险,老李家庭因此面临重大经济损失,老李和老孙两家关系也破裂了。

自 2019 年 1 月起,老李为了泄愤,相继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发布的数十条朋友圈,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发布大量针对老孙的侮辱性言论。发布朋友圈时,老李的好友人数有 1200 左右。老孙认为,老李在朋友圈长时间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甚至用侮辱性语言丑化自己,有损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尊严,给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遂诉至福田法院。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自 2019 年 1 月起,老李在其对外发布的数十条朋友圈中,使用一系列粗俗性语言侮辱原告,构成对老孙名誉权的损害,并足以使原告的道德等社会评价降低,应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时,老李已删除朋友圈中的涉案文字、图片。对于老孙要求老李赔礼道歉的诉求,于法有据,同时考虑到老李侵权时使用的文字内容不堪入目且侵权时间跨度长达两年,对老孙名誉权的侵害必然造成对方持续性的精神痛苦,法院酌情认定老李应赔偿老孙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 元。

关于老孙请求被告赔偿其为此次诉讼支出的公证费 800 元、律师费 15000 元,福田法院认为这些费用是老孙为此次诉讼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且有相应票据予以佐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支持。

综合考量后,福田法院判决被告老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刊登时间不少于 30 日,如老李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指定行为,法院则将该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于深圳地区发行的报刊上,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并赔偿老孙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律师费共计 18800 元。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本案已经生效。

【民法典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相关标签

朋友圈 微信 福田 子和 深圳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