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 160 余万退休人员受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省将确保 7 月 1 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通知明确,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具体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具体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
挂钩调整具体为: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本人缴费年限 15 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 40 元,本人缴费年限 15 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月增加 1.5 元;缴费年限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 2020 年 12 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 12 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 2020 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0.75%。
倾斜调整具体为: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年满 70 周岁至不满 75 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年满 75 周岁至不满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 5 元、6 元、7 元、13 元和 18 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 2970 元的,调整到 2970 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见习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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