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4 日,深晚记者获悉,近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后查处了一名酒后挪车司机,可当民警到场时,该男子竟认为这不算醉驾。
深晚记者了解到,事发前涉事司机张某明和朋友伍某在宝安区簕竹角村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张某明喝了半斤白酒。次日凌晨 2 时许,张某明驾驶粤 B*****5 号小车至停车场外等候代驾。
不料行驶至停车场出口处时,道闸栏杆迟迟未升起,车辆无法通过,随后朋友伍某下车试图用手将栏杆抬起,停车场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不久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张某明查获。" 被查获时,张某明告诉我们车子不开上马路就不算醉驾,不应该被警方处罚。"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不管是在停车场内还是在马路上,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车,只要喝了酒开车都算酒后驾驶。
▲涉事司机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对司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张某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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