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0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直播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 年 11 月 7 日,深圳某物流服务公司与山东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约定由汽车公司承租物流公司提供的烟台舒驰 5040 型车辆 120 台,租期两年,租金为 24000 元 / 两年 / 辆。协议签订后,物流公司先后向汽车公司交付了 86 台车辆。
2021 年 1 月,物流公司通过其后台 GPS 监控系统发现,有 40 余台出租车辆 GPS 监控设备疑似被拆卸。根据协议,物流公司有权了解车辆使用情况,若汽车公司在承租期间将随车 GPS 摘除或损毁,物流公司有权收回出租车辆,若汽车公司损毁出租车辆,应当赔偿物流公司因车辆损毁产生的相应损失。
双方就租赁车辆 GPS 离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2 月 1 日,物流公司发函至汽车公司要求查验车辆完整性并请其恢复 GPS 设备上线,在未见回复后,遂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车公司返还无法监控的 47 台车辆。
庭审中,物流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监控车辆 GPS 疑似被拆卸的查询记录。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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