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哈尔滨 2021-06-20
典型事故曝光(有限空间事故)|河南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1.09”中毒窒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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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ER 哈尔滨记者尹明 整理

为了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党 100 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哈尔滨市安委办对系列典型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曝光,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021 年 1 月 9 日 5 时许,位于道里区城乡路与金属街交口处的汇智龙江创智谷(汇智东方悦小区)二期 A2 栋地下风井内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故造成力工华某某(男,60 岁,巴彦县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5 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曝光。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 年 1 月 8 日,汇智龙江创智谷二期现场施工力工组长宋某某安排华某某、张某某等 5 名力工在下班后对地库负 1 层地面进行清扫。至当日晚 21 时 40 分许,完成清扫工作的张某某等 4 人回到宿舍休息时,并未见到华某某同行归宿。9 日 5 时许,力工赵某某在为施工现场负 1 层地库一风井(约 13 平米)内的炭桶(该炭桶为烘烤墙面而设)加炭时,发现华某某侧卧在地上,已无生命体征,于是立即向领导汇报。单位相关人员立即向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报告。经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华某某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华某某忽视警告,在有炭火燃烧的封闭空间内取暖,是导致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充分暴露出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未起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单位、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河南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郭某某等 3 名责任人员给与罚款和企业内部规定处罚。

1. 郭某某,河南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 李某,河南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该工程项目部主管,建议河南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罚。

3. 宋某某,河南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该工程施工现场力工组长,建议河南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依法予以辞退。

编辑 尹明

值班主编 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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