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南京 2021-06-22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电子警察曝光,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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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季雨)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居民刘某投诉称,自己开车被人追尾后,因车辆停在路中央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于是便将车停靠在路口斑马线上,商量事故赔偿事宜,没想到被拍了违停,他认为这是情非得已,请求民警将违停撤销。

民警查看了当时的公共视频得知,6 月 13 日,刘某驾驶车辆经过江宁金箔路天印大道路口,被徐某驾驶的车辆追尾。双方责任明确,下车后查看情况不严重决定私了。于是,刘某将车移到路口西侧斑马线及右转弯口处,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和右转弯机动车只能绕道走,影响了路口交通。双方车辆也未打开警示灯,更未设置警告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 50 米至 10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 200 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最终,交警认定刘某的行为已经属于违章停车妨碍交通,依法予以处罚。

江宁交警提醒:道路车辆较多,尤其高峰期,难免会出现小碰擦事故,无争议的轻微简易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及时撤销现场,不能移动的应当设置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许多驾驶人都忽略这点,极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同时依照交通法规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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