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规销售 " 鹭湖花园 " 项目商品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前期调查后,于 5 月 20 日将案件资料移交行政执法部门,5 月 21 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 年 9 月,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公司位于高新区方兴大道与彩虹路交口西南角的 " 鹭湖花园 " 项目 1 栋、2 栋商品房进行了擅自销售,截至立案共销售商品房 52 套,收取购房款 68,181,628 元。此举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扰乱了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处理意见如下:
一、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48 号 ) 等相关规定,对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681,816.28 元,并将涉事房地产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上传至信用合肥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扣除信用 30 分的处理,记入企业管理档案。
三、禁止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两年内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竞买。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反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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