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 筑公积金通字〔2019〕85 号 ) 有关规定,现将贵阳市、贵安新区 2021-202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 5%, 最高不得高于 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二、缴存基数
(一)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 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1 — 202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1790 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 180 元。
(二)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 2020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1〕72 号)公布的 2020 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1-202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2535 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5408 元。
三、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 2021-202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 6 月 24 日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柴潇蕾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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