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6-27
非法开采海砂两千立方米,阳江一被告人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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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近日,由广东阳江海警局侦办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宣判,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涉案海砂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该局指出,案件的侦破和宣判对非法采(运)砂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据悉,2020 年 9 月 14 日,阳江海警局在南鹏岛附近海域查获 1 艘运输非法开采海砂船舶,查获海砂约 2000 立方米。经查明,何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通过加装 GPS 定位器,以电话遥控指挥的方式,远程操纵涉案船舶过驳、运输非法开采的海砂,涉案海砂金额高达 20 余万元。

海警执法员介绍,对海砂的无序开发和肆意开采,会直接影响海岸和相关海域的地形地貌,影响桥梁和通航安全,同时,海砂具有较强的腐蚀性,若未经处理直接作为建筑材料使用,会腐蚀建筑物中的钢筋,给人居安全留下严重隐患。

阳江海警局提醒,保护海洋环境人人有责,切勿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海洋矿产资源非法牟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下一步,阳江海警局将持续加大巡逻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海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辖区海域安全稳定,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李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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