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黔南州门诊慢特病包括哪些病种?
目前黔南州门诊慢特病病种共 38 个,具体见下图:
2. 如何申报黔南州门诊慢特病?
(一)申报材料:
(1)《黔南州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
《黔南州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儿童提供有效户口本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2 张;
(3)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诊断证明(指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及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格条件所需要的化验单、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病例材料。
(二)申报流程
(1)州本级参保人员在州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门诊特殊疾病的,可以向该院医保科申请,由该院医保科提供所需申报资料向所属州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各县(市)参保人员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门诊特殊疾病的,可以向该院医保科申请,由该院医保科提供所需申报资料向所属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州本级参保人员在非州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门诊特殊疾病的,由参保职工提供所需申报资料向州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各县(市)参保人员在县域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门诊特殊疾病的,由参保人员提供所需申报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3)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行选择州内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长期在州外异地居住或工作的参保人员,应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登记后,方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3. 申报通过的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持《黔南州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到选定的州内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或者黔南州慢特病定点药店购药,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按黔南州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参保人员到选定的州外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经转诊转院备案到州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所产生门诊医药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先行用现金支付,提供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盖章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4)提供银行账户和联系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
(1)参保人员每人最多可申报 2 种门诊特殊疾病。
(2)参保人员经评审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资格条件,并获得《黔南州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后,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3)参保人员治疗特殊疾病相关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支付,与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无关的医药费用不能按照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支付。
4. 黔南州慢特病定点药店有哪些?
目前黔南州慢特病定点药店共 15 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图:
来源:医药服务管理科、医疗保障和政策法规科
编辑 周欢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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