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1-06-28
我为群众办实事 黔南检察在行动 | 都匀:检察长亲自办案 为重伤女子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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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9 日,都匀市匀东镇的刘某某怎么也没想到,与自己朝夕相处的丈夫会对自己拔刀相向,把自己杀成了重伤。

这起案件移送到都匀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刘某某的家庭因此案陷入困难,于是将该线索移送到都匀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进行了解。第六检察部在将案件情况向唐海滨检察长汇报后,唐海滨检察长非常重视,决定亲自办理这起司法救助案件。

经深入调查及实地走访,唐海滨了解到刘某某家里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均是在校学生。事发后,刘某某已无劳动能力,其丈夫被关押,家中的三个孩子无法抚养;刘某某因治疗也产生了巨额的治疗费,在家庭困难无法支付足额医疗费的情况下,伤情还未治愈就被迫出院回家,生活陷入了困境。

日前,都匀市检察院召开刘某某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还邀请了市政法委、匀东镇桃花村村委相关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该案的唐海滨检察长介绍了案件事实、调查情况,出示案件的相关证据及拟救助的意见。听证员们通过听取案件办理情况介绍后,围绕案件焦点进行了提问。经听证员进行评议后,认为刘某某家庭的困难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一致同意了都匀检察院对刘某某的救助意见。

在听证会上,刘某某所在的桃花村村委会书记朱洪良表示,村里也将对刘某某给予帮助,对其进行多元化救助,让刘某某的家庭早日走出困境。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贯彻透明司法救助案件过程,在立足检察机关自身职能的基础上,由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连通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多元化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贵阳晚报 +ZAKER 黔南

通讯员 孙媛

编辑 梁晋毅 / 编审 柴潇蕾 / 签发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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