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增补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4 处,以及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 4 处,并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 "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 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推动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合并项目名单具体如下:
来源
编辑 陈问菩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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