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7-02
深晚报道|深圳着力构筑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 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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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截至 6 月 30 日,深圳全市安全生产网格纳管的 128055 家企业负责人全都签署了《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这意味着企业负责人承诺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并承担未履职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自 2018 年以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响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新型监管机制,着力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的重要指标,制定《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须履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等职责并承担未履职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实质是企业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创造安全生产环履行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综合反映。因此,在新制定的《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中,着重打造了深圳市安全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科学划分企业风险等级,客观体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状态。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将从企业是否具备保持良好安全信用管理实施的能力,以及是否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安全承诺及实际安全态势两个维度,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

据悉,参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将根据得分,按照企业风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其中,得分 90 分以上将被评为正常类(A 类)单位;得分为 80-90 分的企业将被评为一般类(B 类)单位,60-80 分将被评为风险类(C 类);而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企业将被评为高风险类(D 类)单位。

对企业的不同评价将影响监管部门对其具体监测的手段。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当评价为 A、B 两级的企业在 " 双随机、一公开 " 的抽查中被抽中时,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措施进行监测,除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专项检查、案件线索转办交办外,一般不主动对该两级单位实施检查。

而对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在 C 类及以下的单位,监管部门则会对其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并在开展专项行动或专项整治行动时给予适当关注,部分企业将被列入重点对象清单,严格进行检查。

这就明确引导企业必须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创造安全生产环境,全面、持续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保障工作,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

深圳晚报记者 林涛 见习记者 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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