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着力厚植人民情怀,兜牢民生底线,以解决群众 " 看病难、看病贵 " 为目标,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地为广大参保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普通门诊统筹相关精神,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医药负担,结合基金收支情况,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将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贵医三附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报销,自 6 月 25 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州级三家三级医院发生普通门诊费用可予以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州级三家三级定点医院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按 40% 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报销金额与住院合并计算,为 25 万元 / 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基金报销比例如下:
项目 |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二级医疗机构 | 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贵医三附院 | 州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 |
支付比例 | 60% | 55% | 45% | 40% | 30% |
来源 黔南医保
编辑 梁晋毅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安辉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