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泰安 2021-07-05
让 “文明之花”持久绽放——佩戴安全头盔,泰安各文明单位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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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骑行戴头盔,车行千里安全归。近日,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从《通知》上了解到,为给广大人民群众起到示范引领、表率带动作用,市直机关各文明单位要依法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管理,驾乘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通知》一下发,各文明单位一呼百应,广泛动员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7 月 5 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对文明单位干部职工佩戴安全头盔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走访。

单位门口摆放佩戴安全头盔 " 温馨提示 ",未佩戴者将被劝导佩戴

7 月 5 日 8 时许,最泰安全媒体记者来到市人民检察院,看到工作人员陆陆续续开车、骑电动自行车等上班。记者观察到,市人民检察院大门口摆放了醒目的 " 温馨提示 ",上面写着 " 驾驶及乘坐摩托车、电动车进入市人民检察院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入内 "。

一名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干警告诉记者,在前期接到单位关于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通知后,她就积极响应号召,在上下班骑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 进入夏季,下雨等恶劣天气多,骑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己很好的保护。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更要为文明出行做表率,佩戴好安全头盔。" 该名干警说。

随后,记者来到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正值早晨上班时间,工作人员陆陆续续来到单位,开始准备一天的工作。对于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一名工作人员坦言,以前自己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不是经常戴安全头盔,在接到单位关于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通知后,他认为,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要响应倡议,骑电动车出行佩戴好安全头盔,既树立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又树立了政府形象。" 骑车佩戴安全头盔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现实意义,尤其在安全出行方面,是对自己最重要的保护。" 该工作人员说,他的家人也经常骑行电动自行车,他会时刻提醒家人,骑电动自行车出行要佩戴安全头盔。

" 公职人员 " 做表率,引导市民齐参与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为了积极响应我市开展的 " 文明出行 保护生命 从‘头’开始 " 主题活动倡议,市人民检察院要求自 7 月 1 日起,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员进入市人民检察院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每日有专人负责检查,如发现未佩戴头盔者,将劝导佩戴后进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将佩戴安全头盔工作落到实处,该中心组织召开了动员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发起倡议,广泛动员中心系统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该项工作真正做到人人知晓,齐抓共建。

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到佩戴安全头盔相关通知后,他们积极响应,在公司门口安排执勤人员,提醒骑电动车自行车进出公司的人员及时佩戴安全头盔,积极参与到文明出行行动中,让文明出行蔚然成风。

为了让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到驾乘摩托车、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行动中来,国网泰安供电公司除了倡导本公司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员工佩戴安全头盔外,还积极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通过春风化雨般的宣传,让文明出行深入人心。

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成为一种习惯,让 " 文明之花 " 持久绽放

佩戴安全头盔,关系你我的安全。记者从《通知》上了解到,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近期开展的 " 文明出行 保护生命从‘头’开始 " 主题活动的倡议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各文明单位除了要广泛动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外,还要将 "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 " 行动纳入安全管理中,加强公职人员交通法规学习,落实监督责任,做到 " 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不定期组织劝导和通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据了解,我市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干部职工佩戴安全头盔做表率活动,引导市民共同参与文明出行,让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成为一种习惯,用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共建文明泰安,争做文明有礼泰安人,让 " 文明之花 " 持久绽放。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编辑 黄国梁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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