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禽是禽流感等疫病传播的重要媒介,私自饲养活禽行动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危害。7 月 6 日,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队员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明安街存在非法饲养活禽现象,执法队员现场查处,查扣活禽 12 只。
经过现场调查取证,执法队员当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宣传,同时对当事人下达文书,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饲养活禽行为,并对 12 只活禽进行处理。当事人也意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承诺将在期限内改正错误并维护好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次日,当执法队员再次到现场复查发现,现场饲养痕迹已清除完毕,当事人整改符合要求。同时,执法队员快速、有效的处置方式赢得了周边居民的点赞好评。
据悉,下一步,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将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市场、社区的巡查力度,提高对高发点位检查频次,对非法饲养、贩卖活禽行为 "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保持此类问题整治效能,确保社区环境整洁有序,居民生活健康安全。
温馨提示:居民在城市区域内饲养家禽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相关条例、影响市容环境,若将养殖的家禽用于食用或售卖还容易造成传疫隐患,严重将引发食品卫生乃至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深圳晚报记者 石丹 通讯员 姚思倚 何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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