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8 日,罗湖区率先在全市推出了《罗湖区领导人员插手干预行为登记备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对领导干部的 " 打招呼 " 行为 " 说不 "!这是记者从第一期 " 罗湖廉勤发布 " 了解到的。
从管理和约束领域来看,《工作规定》涉及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选人用人、城市更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安全生产监管等五大重点敏感领域,且对每个领域的 " 插手干预 " 情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从管理和约束人员来看,《工作规定》覆盖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副科级以上及国有企业相当层次领导人员,此范围外,其他具有职务影响力的人员包括社会领域人员也属约束对象,实际上可以说是实现了体制内外 " 全覆盖 "。
从管理和约束措施来看,《工作规定》明确了 " 两头 " 都管,即不仅对插手干预的领导人员规定了处置措施,还规定对未如实登记备案的被干预人也要视情况进行处置。报告程序简洁明了,易于操作执行,被干预人遇到插手干预行为直接向区纪委监委(对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派出纪检监察组)登记备案即可。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填报,可先口头报告,事后及时进行补报。
此外,《工作规定》还借鉴了政法系统关于防止干预司法 " 三个规定 " 的做法,规定所有过问情况无需甄别,只要发生都需登记备案。对于登记备案人员有专门的保护条款和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条款,鼓励被干预人敢于并愿意登记备案。遇到过问情形只要报告了,就可以减轻责任甚至免责。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规定》制约措施有力,严格责任追究。从行为处置层面,不管是否违纪违法,只要插手了,区分一次、两次、三次及以上不同情形进行处置:一次约谈提醒、两次训诫、三次以上停职检查;从查处层面,如果涉嫌违纪违法,则要予以严肃查处。此外,区纪委监委还会把领导人员插手干预行为纳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插手干预的领导人员属于市管干部或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向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其他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插手干预的人员属于社会领域的,移送有处置权限的相关机构处理。
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的形势下出台这样一个制度,一方面是正风肃纪反腐的需要。插手干预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也成为权钱交易等腐败滋生的土壤。所以对领导人员的行为严格规范,对说情、过问、打招呼等违规干预行为必须严肃整治。
另一方是建设廉洁罗湖的需要。罗湖作为最早建成区,熟人社会特征较为明显。登记备案工作规定出台对于杜绝罗湖区的领导人员插手干预行为的发生,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也是保护干部的需要。很多干部反映,遇到说情、过问、打招呼的,多数是同事、朋友、老乡,甚至上级领导,拒绝很为难,接受又违反纪律,心理负担比较重,导致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罗湖区出台这个登记备案制度,向社会传递一种信号—— " 逢问必录 ",让辖区党员、公职人员都了解这项制度,让越来越多的领导人员知道 " 不要再私下过问、打招呼了,找了也没用,还会被记录 "。
接下来,区纪委监委将抓好《工作规定》落地执行,让 " 逢问必录 " 成为一种常态、一种自觉,同时起到教育和预防作用,最终做到全社会对插手干预说 " 不 ",真正让制度发挥效用。
深圳晚报记者 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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