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9 日记者获悉,深圳发布本年度第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公开挂牌出让 22 宗住宅用地,总土地面积约 83.38 公顷。同时,为进一步拓展居住用地供应渠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措施》)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集中公示的 22 宗住宅用地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1 宗、南山区 1 宗、龙华区 4 宗、宝安区 4 宗、光明区 5 宗、龙岗区 5 宗、坪山区 1 宗、深汕特别合作区 1 宗。T403-0401(南山)、A961-0572(龙华)2 宗地拟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采用 " 单限双竞 "(即 " 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和竞配建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 ")方式挂牌出让,2 宗住宅用地约 1.05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279.92 万平方米;其余 20 宗住宅用地采用 " 双限双竞 " 方式挂牌出让,其中 6 宗地竞配建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
T201-0157(前海)、E2021-0002(深汕)2 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A401-0187(宝安)宗地拟建设 " 普通商品住房 + 出售型人才住房 "(初始各占比 50%),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
17 宗地拟建设 " 普通商品住房 + 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 ",其中 A301-0583(宝安)、G09202-0047(龙岗)、A817-0614(龙华)、A806-0394(龙华)、A503-0093(光明)、A631-0115(光明)6 宗地,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其余 11 宗地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
根据《深圳市 2021 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深圳 2021 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 363.3 公顷,较 2020 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提高了 24%,其中计划新供应住宅用地 132.3 公顷(商品住房用地 58.3 公顷,公共住房 74 公顷)。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以 " 定目标 - 优结构 - 控风貌 - 提强度 - 增配套 " 为主线强化规划引导,以 " 保新增 - 扩租赁 - 促整备 - 调更新 - 增居改 - 盘用房 " 为主线进一步完善供应体系,具体从十二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草案,明确居住空间保障目标,提高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和比例,要求至 2035 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到 40 平方米以上,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量的 30%。
《若干措施》明确将加大新增用地保障力度,建立整备先行、滚动推进的居住用地供给机制,要求 " 十四五 " 期间整备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 10 平方公里,2021-2023 年内整备的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 7 平方公里。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城中村改造政策,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政策,加大旧住宅区拆除改造力度;进一步释放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等存量用房潜力等。
深圳晚报记者 徐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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