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梅河口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如下:
一、
吉林省投资集团通化八两宝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营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目前尚未报案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流水证明、投资协议书等报案材料,到梅河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报案最后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8 日,逾期不报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报案权利,后果自行承担。
二、
吉林省投资集团通化八两宝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营业部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8 日止,应将自己在吉林省投资集团通化八两宝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营业部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违法工资收入等违法所得全额退缴至公安机关,请上述人员于 2021 年 8 月 8 日之前主动到梅河口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并说明情况。
三、
及时退缴上述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警官、 任警官
联系电话:15843578999
0435-4308593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1 年 7 月 9 日
来源:梅河公安发布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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