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 70 分,其中统一考试 50 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20 分。统一考试安排在每年 4 月,缓考安排在 5 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3 年均参加即得 10 分,2023 年起 " 三大球 " 必须选一项参加考试。
2023 年起 " 三大球 " 须选一项参加考试
2023 年起,普通考生须参加以下三类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成绩 = 一类考试项目成绩 + 二类考试项目成绩 + 三类考试项目成绩。
一类考试项目(20 分)。①中长跑:800 米(女)、1000 米(男),② 100 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 ×20% 计算。
二类考试项目(15 分)。①立定跳远②三级蛙跳③一分钟跳绳④投掷实心球⑤推铅球。考生在五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 ×15%。
三类考试项目(15 分)。①足球②篮球③排球。考生在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 ×15%。
2021 年至 2022 年,普通考生须参加以下两类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成绩 = 一类考试项目成绩 + 二类考试项目 1 成绩 + 二类考试项目 2 成绩。
一类考试项目(20 分)。①中长跑:800 米(女)、1000 米(男),② 100 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考试评分标准、得分 ×20% 计算。
二类考试项目(30 分)。跳类:①立定跳远②三级蛙跳③一分钟跳绳;投掷类:④投掷实心球⑤推铅球;球类:⑥足球⑦篮球⑧排球。考生在八个项目中任选两项参加考试(注:每类别最多只能选择一项)。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 ×15%。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3 年均参加即得 10 分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分值为 20 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 = 体育课成绩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 + 体育综合知识测试成绩。
体育课成绩(6 分)。七、八、九年级体育课满分均为 2 分。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优秀为 2 分、良好为 1.5 分、及格为 1 分、不及格为 0.5 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10 分)。学生应在七、八、九年级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3 年均不参加测试不得分,有 1 年参加测试得 3 分,有 2 年参加测试得 6 分,有 3 年参加测试得 10 分。当年已办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按当年已参加测试计算得分。
体育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 分)。体育综合知识测试共 40 道单选题,每题 0.1 分。在八年级学年学期末和其他科目期末考试一并进行,考试内容为体育与健康通识知识。
《实施意见》规定,考生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如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统一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 70% 计算。
采写:新快报记者 罗清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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