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4 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我市 2021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
我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2021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 2227.7 万人并分解下达各市州。市县医保部门要在上年度实际参保人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结合年度预算,立足实际、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年度参保计划,稳步提高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95% 以上。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利于增强医保基金共济保障能力,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有利于提升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580 元。其中 , 中央财政补贴 464 元,省市县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甘政办发〔2018〕218 号 ) 明确的标准分担。市(州)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市(州)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40 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 320 元。
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政策,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在 2021 年参保缴费后,应在次月内及时按照省医保局等 7 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 <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 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54 号)规定实施参保资助。
2021 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 90 元标准筹资。
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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