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4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与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联合签署 " 调裁诉一体化工作框架协议 ",由此将 " 诉 " 的权威性、" 裁 " 的规范性和 " 调 " 的便利性熔于一炉,为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提供更加便捷、顺畅、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签约仪式在龙岗法院举行。龙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洪,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毛冬宝,龙岗区法院、区人力资源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约活动。
仲裁与诉讼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
龙岗法院与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签署的 " 框架协议书 " 就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诉对接工作机制、打造区街调裁诉实体化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落实仲裁案件财产保全常态化协调衔接、建立联合培训制度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毛冬宝表示,与龙岗区法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更紧密合作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区人力资源局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龙岗区法院精诚合作、协同探索,将 " 诉 " 的权威性、" 裁 " 的规范性和 " 调 " 的便利性有机结合,协力化解劳动人事矛盾纠纷,优化争议处理机制,提升争议处理效能。
汪洪强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是一个全新的开始,以此为契机,通过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推动劳动争议处理中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源头化解,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双方领导一致表示,下一步,双方将紧密协作,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共同发挥更大作用,为 " 调裁诉 " 一体化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宝贵经验,为 " 双区 " 建设,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文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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