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马冬胜 通讯员 王铁军 杨照)7 月 15 日,记者从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依法对 16 名违法登山者首次开具罚单,每人罚款 5000 元。
7 月 11 日深夜,16 名登山爱好者躲开卡口和沟口的红外视频监控摄像头,私自翻越山梁,非法进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于赶上天降暴雨发生山洪,12 日凌晨 6 点 30 分,被困于蔚县桃花镇的保护区赤崖堡沟林区沟谷阶地,并向河北张家口蔚县 110 报警中心拨打救援电话。后经过保护区管理中心组织救援人员与应急、消防、蓝天救援队等联合施救,13 日 7 时,将 16 人全部救出被困地域,并送往医院接受身体检查和核酸检测。
经查,非法进入保护区的 16 名被困者,为来自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登山爱好者。7 月 10 日 6 时,他们乘坐中巴车由江苏、安徽、山东进入河北省张家口市境内,7 月 11 日凌晨 1 时到达蔚县柏树乡张家窑村,入住村里小张农家院。凌晨 4 点半,16 人无视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贴的封山公告及设置的防护栏、标志牌、警示牌,故意躲避监控设备,翻过防护装置逃避管理,非法进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徒步穿越核心区到达位于蔚县桃花镇的保护区赤崖堡沟林区,造成了违法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事实。
16 名登山爱好者未经国家和河北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闯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山游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29 条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之规定。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保护区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34 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 1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二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 三 )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 2 款的法律规定,依法对 16 人作出每人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法律后果。
这次依法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当前河北林业草原行政执法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由森林公安机关向林草行业部门转轨的第一例,也是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次依法开具的行政处罚单,这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者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
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西北部的蔚县和涿鹿县境内,2002 年 7 月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暖温带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褐马鸡,总面积 26700 公顷,森林覆盖率 77.3%,有 " 河北屋脊 " 和 " 京西第一道绿色屏障 " 美称。
编辑:力洪
责编: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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